聘請殘疾人士


輔助就業
 

服務單位

服務對象

服務名額

石圍角工場

殘疾人士(包括智障人士和精神康復者)

30

葵興職業發展中心

殘疾人士(包括智障人士和精神康復者)

35

毅誠工場

殘疾人士(包括智障人士和精神康復者)

20

 
服務目標
  • 強化服務使用者的工作和人際社交技能,促使他們能夠適應就業市場不同工作的要求
  • 為他們提供輔導和支援,使其得以在公開及具競爭性的就業市場中覓得及持續工作

服務內容
  • 為服務使用者進行工作行為及技能評估
  • 提供職前訓練和就業見習機會
  • 提供參與各類社交及康樂活動的機會
  • 進行就業選配和協助尋找合適工作
  • 提供在職跟進輔導和支援
  • 其他配合服務包括:個別及小組輔導、社區教育、義工服務、家長組織活動、輔助醫療及臨床心理服務

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五時(亦會按實際情況提供不同之服務時間)


申請條件
  • 十五歲或以上中度殘疾人士;
  • 願意工作;
  • 經評估工作能力介乎工場與公開就業之間;
  • 具備自我照顧能力;
  • 精神及情緒狀況穩定;及
  • 沒有患上傳染病

申請手續

申請人可直接向本會輔助就業服務單位提出申請;或由社工或各康復單位的工作人員轉介至社會福利署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


退出服務手續

服務使用者及其家人可隨時申請退出服務,本會社工會了解其需要並作出跟進或轉介。此外,因應服務使用者的身體狀況、工作能 力或行為等轉變,本會社工經與服務使用者、其家人及有關部門社工商議後,將轉介服務使用者至更合適服務。當服務使用者已成功公開就業,本服務會安排退出服 務事宜。


註: 依據社會福利署,輔助就業是一種福利服務,營辦機構和服務使用者之間不存在僱佣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