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服務目標
- 配合勞動市場對僱員工作的技能需求,並透過職前培訓、就業見習及試工計劃,加強殘疾人士的就業能力;
- 鼓勵僱主為他們提供就業機會。
服務內容
- 為服務使用者進行工作行為及技能評估
- 提供就業培訓及輔導
- 進行就業選配及見習
- 提供在職試工及跟進輔導
- 就業見習期內,參加者如每月出勤率不少於80%,便會獲發每月見習津貼1,250元,為期最長三個月
- 私人機構僱主提供在職試用,可獲支付每位參加者每月實得工資一半或3,000元(以較低為準)的補助,為期最長三個月
申請條件
- 十五歲以上
- 需要營辦機構提供支援及協助,才可在公開就業市場上覓得工作的殘疾人士
- 沒有同期接受其他社會服務機構營辦的「殘疾人士在職培訓計劃」、「陽光路上」或「輔助就業服務」,又或勞工處的「青少年見習就業計劃」、「展翅計劃」或「就業展才能計劃」;
- 願意工作;
- 具備自我照顧能力;
- 精神及情緒狀況穩定;及
- 沒有患上傳染病。
申請手續
申請者可直接向服務單位提出申請。亦可聯絡社會福利署各區綜合家庭服務中心、醫務社會工作部、特殊學校或社會服務機構辦理申請手續
退出服務手續
服務使用者及其家人可隨時申請退出服務,本會社工會了解其需要並作出跟進或轉介。此外,因應服務使用者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或行為等轉變,本會社工經與服務使用者、其家人及有關部門社工商議後,將轉介服務使用者至更合適服務。當服務使用者已成功公開就業,本服務會安排退出服務事宜。